摘要:《關于征求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兩個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藥監辦函〔2018〕165號執業藥師考試有什么影響?藥監辦函〔2018〕165號說明了執業藥師的哪些問題?希賽網執業藥師頻道小編與您一同來發現。
2018年8月22日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發布了《關于征求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兩個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藥監辦函〔2018〕165號,目前這個通知暫未實施,處于征求意見稿階段,一旦實施,對于執業藥師考試的幾個改革你要清楚:
一、關于學歷:中專學歷將不可再報考執業藥師考試,最低學歷由中專提升到大專。
二、關于工作年限:由于學歷要求的提高,相關工作年限的要求降低了,對本專業本科學歷的工作年限要求由3年改為可直接報考,對相關專業本科學歷的工作年限要求由3年改為1年。
三、關于相關專業的界定:鑒于醫藥行業從業人員中有很多醫學、制藥工程、生物制藥等非單純藥學專業的人員,在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中應當結合實際,仍允許“相關專業”的從業人員參加考試。“相關專業”目錄由藥監局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根據專業目錄共同界定。
四、關于免考:原來實施辦法中的免考人員包含了相關專業在內,新的實施辦法將免試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專業限定為藥學、中藥學或醫學、中醫學,更加突出執業藥師的專業性特點。
五、關于成績管理辦法:原實施辦法第四條,考試以兩年為一個周期,參加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科目;新實施辦法第五條,考試以四年為一個周期,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科目;也就是新實施辦法一旦實施,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成績管理辦法將2年變4年,1年變2年。
六、關于注冊:《執業藥師注冊證》有效期由“三年”修改為“五年”;注冊將無須再有單位同意。
七、關于執業藥師的價值:執業藥師資格將與職稱直接掛鉤。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的人員,符合職稱評審相應條件(包括資歷和論文要求等)的,視為具備主管藥師或主管中藥師專業技術職稱資格,所在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可聘任為主管藥師或主管中藥師專業技術職務。
八、執業藥師隊伍的擴充:逐步推進民族藥執業藥師管理工作;推進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居民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注冊,推動兩岸三地藥學技術專業人員的技術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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