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據執業藥師注冊管理暫行辦法,執業藥師首次注冊時需填寫執業藥師首次注冊申請表,并提交相關注冊資料,執業藥師首次注冊資料見正文。通過文末附件可下載執業藥師首次注冊申請表。
根據《關于修訂印發《執業藥師注冊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藥管人[2000]156號第九條說明,首次申請執業藥師注冊的人員,須填寫“執業藥師首次注冊申請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執業藥師資格證書》;
(二)身份證明復印件;
(三)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5張;
(四)縣級(含)以上醫院出具的本人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表;
(五)執業單位證明;
(六)執業單位合法開業的證明復印件。
》》》關于修訂印發《執業藥師注冊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藥管人[2000]156號
2004年,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了《關于執業藥師注冊管理暫行辦法的補充意見(2004年)》國食藥監人[2004]342號,對首次申請執業藥師注冊的資料進行了修正,具體如下:
1、將原本資料的第四條,需提交“縣級(含縣)以上醫院出具的本人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表”改為提交“縣級以上(含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
2、申請執業藥師首次時,不需要提交“執業單位證明”、“執業單位考核材料”。申請人擬在或所在執業單位應當在《執業藥師首次(或再次)注冊申請表》的執業單位考核意見欄內如實填寫申請人的德、能、勤、績及有無違法違紀行為的情況。
》》》《關于執業藥師注冊管理暫行辦法的補充意見(2004年)》國食藥監人[2004]342號
2008年,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了《關于執業藥師注冊管理暫行辦法的補充意見(2008年)》食藥監人函[2008]1號,對首次申請執業藥師注冊的辦法進行了修正,具體如下:
將原本資料的第三條,需提交“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5張”改為提交“須提交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3張”。
》》》《關于執業藥師注冊管理暫行辦法的補充意見(2008年)》食藥監人函[2008]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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