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5年北京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考試的時間已經確定,考試將于5月24日和25日舉行。考試分為初級、中級和高級三個級別,每個級別的考試科目和內容有所不同。具體請見下文。
關于北京地區2025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根據原北京市人事局、原北京市社會建設工作辦公室、北京 市民政局《關于貫徹執行〈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 和〈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 知》(京人發〔2008〕26 號),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中共北京市委社會工作委員會、北京市民政局《關于印發〈北京 市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價實施辦法〉的通知》(京人社事業發〔2019〕 134 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 2025 年度 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5〕 6 號)精神,現將北京地區 2025 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考試 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報考人員范圍
考試報名嚴格執行屬地化管理,現工作地或居住地為北京地區的報考人員方可在北京報名參加考試。
二、考試設置
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考試設置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 和高級社會工作師3個級別。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設置《社會工 作綜合能力(初級)》和《社會工作實務(初級)》2個科目;社會工作師考試設置《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社會工作法規 與政策(中級)》和《社會工作實務(中級)》3個科目;高級社 會工作師考試設置《社會工作實務(高級)》1個科目。
三、報名條件
(一)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恪守職業道 德,并符合助理社會工作師或社會工作師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 申請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1.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 4 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 2 年;
( 3 )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包括已經取得社會工 作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的人員);
(4)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 4 年;
( 5)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 2 年。
2.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 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
水平證書后,從事社會工作滿 6 年;
( 2 )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 工作滿 4 年;
( 3)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 3 年;
(4)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 1 年;
( 5)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 6 )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 作年限相應增加 2 年。
(二) 高級社會工作師
報名參加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需同時具備以下條 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熱 愛社會工作事業, 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
3.在通過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取得社會工作師(中 級)資格后,從事社會工作滿 5 年。
(三)報名條件說明
1.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 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
2.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的計算截止日期為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全日制學歷報考人員未畢業期間經歷不計入工作年限。
四、考試安排和作答要求
| 日期 | 時間 | 考試科目 |
| 5月24日 | 14:00-16:00 | 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 |
| 5月25日 | 9:00-11:00 |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中級) |
| 14:00-16:00 | 社會工作實務(初級) | |
| 14:00-16:30 | 社會工作實務(中級) | |
| 14:00-17:00 | 社會工作實務(高級) |
( 一)考試實行封閉 2 個小時管理,開考 5 分鐘后一律禁止 進入考場,2 小時后方可交卷、離場。
(二)考生參加考試應攜帶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筆、2B 鉛 筆、橡皮,不得攜帶和使用電子計算器。嚴禁將手機、智能手表 (手環)、藍牙耳機等具有通信、記錄、拍照、存儲、傳輸功能 的電子設備帶至座位。
(三)《社會工作實務(中級)》和《社會工作實務(高級)》 科目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題前須仔細閱讀 試卷封二的應試人員注意事項和專用答題卡首頁的作答須知,答 題時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在專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其余 科目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四 )本次考試考場資源全市統籌安排,具體考試地點以準 考證為準。
五、報名相關事宜
(一)考試報名證明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制
報考人員須確定本人符合報名條件,承諾填報的信息均真實、 客觀,并簽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 諾書》( 電子文本),切勿委托他人或機構填寫報名信息、代替本 人作出書面(含電子文本)承諾。考試組織機構將在考前、考中、 考后對報考人員承諾的內容開展核查,成績合格擬取得資格證書 人 員 信 息 將 在 北 京 市 人 力 資 源 和 社 會 保 障 局 官 網 (https://rsj.beijing.gov.cn/,下同)“人事考試服務頻道” - “成績查詢”欄目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不實填報、虛假 承諾的人員將被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納入全 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接受“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 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二)報名流程及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須登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人 事考試服務頻道”( 以下簡稱人事考試服務頻道),進入“考試報 名”欄目,點擊本項考試的報名鏈接進行報名。報名流程見附件1。
2.提交報名信息時間為 2025 年3月11日至3月20日。注 冊信息原則上24小時內返回核查結果,建議報考人員提前完成 用戶注冊及學歷、學位等信息維護,以免錯過報名。為加強報名 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事中監管,如報考人員提交的境內高等教育 學歷學位信息無法通過在線自動核驗,應在報名前及時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進行驗證/認證,下載相關 PDF 格 式在線驗證/認證報告,報名期間按要求上傳相關驗證/認證報告, 接受人工核查。
3.網上繳費時間為2025年3月22日至3月25日。完成報 名提交并通過審核的人員可進行網上繳費,繳費成功方為報名成 功。報考人員報名成功后,已繳費用不予退還。
4.本項考試不設置補報名或補繳費環節,錯過提交報名信 息時段或繳費時段的,均視為放棄報名。
5.應屆畢業生報名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時,尚未獲得 學歷證書的,須提供能夠證明其在 2025 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 (如學生證等)和所在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生證明。
6.持有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殘疾人證二級低視力(或 嚴重于二級)者, 可申請借助讀屏軟件或使用大字卷參加考試。 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須于 2025 年 3 月 11 日至 3 月 25 日向北京 市人事考評辦公室提出使用讀屏軟件或大字卷參加考試的申請, 請報考人員通過電腦端注冊并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線上辦理系 統”(http://bjkwzz.cptae.com/bas/,下同),選擇“輔助申 請”欄目,根據系統提示上傳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殘疾人證的 電子版照片,點擊“提交”完成申請。
7.行動不便的報考人員可于2025年3月11日至3月25日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線上辦理系統”,選擇“輔助申請”欄目, 根據系統提示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證明材料及個人參考需求,后續將視考點具體情況為報考人員提供合理化便利服務。
8.根據《關于單獨劃定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合 格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人社廳發〔2022〕25 號)有關規定, 使用單獨劃線中級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證書(級別“社會工作 師”)申報高級社會工作師職業資格考試的,只可在證書標注有 效區域所在的省(區、市)報名參加考試,北京市不在此范圍內。
9.報考人員報名時如遇問題,可登錄人事考試服務頻道“服務指南”欄目,點擊查看“問題解答”。
(三)準考證打印
已成功繳費的報考人員可于2025年5月20日至5月25日 登錄人事考試服務頻道“打印準考證”欄目下載打印準考證,并 按照準考證上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四)考試大綱
1.2025 年度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考試在沿用 2018 版 考試大綱的基礎上增補了部分內容, 具體見中國人事考試網 (http://www.cpta.com.cn/,下同)“考試大綱”—“社會工作 者職業資格考試”欄目下《2025 年度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 考試增補內容說明》。
2.《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中級)》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規, 均以2024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規為準。
六、考試成績和證書管理
( 一)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須在 1 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參加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2 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可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參加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須通過相應應試科目,方可取得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成績合格證明。
(二)考生可于 2025年7月下旬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查詢考試成績。
(三)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推行專業技術 人員職業資格電子證書的通知》(人社廳發〔2021〕97 號)精神, 《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證書》在印發紙質資格證書的同時推行電 子資格證書,考試合格者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選擇“證書查 驗”欄目,點擊“證書下載”,注冊登錄后下載電子資格證書, 電子資格證書與紙質資格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紙質資格證書 仍按照原方式制發,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北京市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發,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紙質資 格證書核發工作將在證書運抵北京地區后 10 個工作日內啟動, 具體核發事宜將以手機短信方式通知本人。
(四) 參加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 可登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個人辦事”欄目,進 入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下載并打印相應電子合格通知書, 不再發放紙質成績合格證明。
七、收費標準和電子票據領取
( 一)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下發執業藥師 資格考試等18項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人社廳函〔2015〕278 號)、《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 京市財政局關于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等級考試等 17項考試收 費標準的函》(京發改〔2015〕2513 號)規定, 助理社會工作師、 社會工作師考試客觀題科目收費標準為每人每科61元,主觀題 科目收費標準為每人每科65元。
(二)按照《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于 高級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等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京發改 〔2022〕375 號)規定,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收費標準為每人每科61元。
(三) 考試收費票據采用電子票據,不再開具紙質票據,電 子票據信息在本次考試結束30 個工作日內以短信形式陸續推送 至考生的報名注冊手機。考生可登錄北京市財政局官網,根據短 信提示自行下載、打印電子票據。報考人員可登錄人事考試服務 頻道“服務指南”欄目,點擊“問題解答”查看“電子票據領取” 相關事宜。
(四)本次考試結束30個工作日后,還未收到電子票據信 息或者誤刪電子票據信息的考生,請將本人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參加考試年度及考試名稱發送至郵箱kszxcw@rsj.beijing. gov.cn。發送郵件后的3個工作日會有工作人員回復,并解決相關電子票據問題。
八、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 一)報考人員應做到誠信參考,若有違反,將按照《專業 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 31 號)處理。
(二)考生考試過程中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試卷、答題卡 (紙),防止他人抄襲,考試結束后被甄別為雷同答卷的,將給 予成績無效處理。
原文鏈接:https://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zcwj/2025zc/202503/P0202503055959726592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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