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期貨交割中,滾動交割與集中交割是兩種主流方式,二者結合能兼顧交割靈活性與集中結算效率,已成為多家交易所的重要制度安排。以下系統梳理采用這一混合機制的交易所、對應品種及核心操作要點,幫助考生清晰掌握交割規則的關鍵差異。
一、核心概念:先分清兩種交割方式
滾動交割:交割月第1個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前一交易日期間,賣方可憑標準倉單主動申請交割,交易所按規則配對,買方按意向響應。優勢在于分散交割壓力、提升資金與倉單使用效率。
集中交割:合約最后交易日閉市后,交易所對所有未平倉合約一次性集中配對交割,流程集中、便于統一結算。
結合機制:同一品種同時支持兩種方式,交割月內可靈活選擇滾動交割,未完成部分在最后交易日按集中交割處理,兼顧靈活與規范。
二、采用混合交割機制的主要交易所及品種
(一)大連商品交易所(DCE)
大商所對多個農產品與工業品品種采用滾動交割與集中交割相結合的方式,具體如下:
農產品類:黃大豆1號、黃大豆2號、豆粕、豆油、玉米、玉米淀粉、粳米。
工業品及能源化工類:焦炭、焦煤、乙二醇、苯乙烯、鐵礦石。
規則優化要點:2025年7月1日起,滾動交割中新增車板交割,將每日選擇交割并入滾動交割,統一意向申報與配對規則,提升交割便利性。
(二)鄭州商品交易所(CZCE)
鄭商所多數品種采用混合交割機制,配對方式以“響應配對”為主,部分品種支持“組織配對”:
農產品類:普通小麥、早秈稻、晚秈稻、粳稻、干制紅棗、蘋果。
工業品及能源化工類:甲醇、玻璃、純堿、動力煤、硅鐵、錳硅、瓶級聚酯切片。
交割流程:滾動交割時間為交割月第1個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前一交易日,集中交割在最后交易日閉市后進行,賣方需按規定公布倉單或貨物信息。
(三)廣州期貨交易所(GFEX)
作為新興交易所,廣期所上市品種普遍采用混合交割機制,具體包括:
新能源材料類:碳酸鋰、多晶硅、工業硅。
交割流程:滾動交割為交割月第1個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前一交易日閉市前;集中交割在最后交易日閉市后執行,同時支持期轉現,滿足多元交割需求。
(四)其他交易所說明
上海期貨交易所(SHFE):主要采用集中交割方式,如銅、鋁、鋅等有色金屬品種,交割流程高度集中統一。
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INE):以集中交割為主,如原油期貨采用保稅集中交割模式,適配國際化交易特性。
三、混合交割機制的核心操作要點(考生需重點掌握)
- 時間節點把控
滾動交割:交割月第1個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前一交易日,每日均可申請(部分品種有申報時段限制,如鄭商所甲醇為14:30前)。
集中交割:最后交易日閉市后啟動,交易所統一配對,買賣雙方按規定時限完成貨款與倉單交付。
- 參與主體要求
賣方:滾動交割需持有標準倉單或符合要求的車板交割貨物;集中交割需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可交割倉單或貨物信息。
買方:滾動交割可根據交易所公布的賣方信息申報交割意向;集中交割需確保賬戶資金充足,配合完成交割結算。
- 交割結算價確定
滾動交割結算價多為配對日合約結算價或前若干交易日均價(如鄭商所甲醇為配對日前10交易日均價)。
集中交割結算價通常為最后交易日結算價或按規則確定的均價,確保交割價格公平合理。
采用滾動交割與集中交割相結合的期貨交易所主要包括大連商品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和廣州期貨交易所,覆蓋農產品、能源化工、新能源材料等多個領域??忌铚蚀_區分各交易所的品種適用范圍及關鍵時間節點、流程要求,這既是期貨從業考試的重要考點,也是實際參與期貨交易與交割的核心知識。建議結合各交易所最新業務細則進一步細化學習,確保對交割規則的理解準確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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