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3年二建考試越來越近了,在最后的沖刺階段,小編為大家整理了2023年二建法規重要考點供大家參考,有需要的小伙伴可以下載下來哦。
二建《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考試主要包括建設工程法律制度、合同法、其他相關法律制度三大部分。考試內容多、知識面廣,因此備考就要有針對性,把時間用在刀刃上!為幫助大家備考,小編特為大家分享2023年二建法規知識點。完整版請點擊下列附件下載查看。
2023年二建法規高頻考點手冊
2Z204000 建設工程合同和勞動合同法律制度
2Z204010 建設工程合同制度(此節內容均很重要,都為高頻考點)
考點: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內容
| 合同形式 | 特點 |
|
書面形式 (合同書、信件、電報、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 |
建設工程合同(勘察、設計、施工)應當采用 |
| 口頭形式 | 生活中最常用 |
| 其他形式 | 默示、行為 |
1、發承包雙方的主要義務
(1)發包人義務:不得違法發包;提供必要施工條件;及時檢查隱蔽工程;及時驗收工程;支付工程價款;
(2)承包人義務:不得轉包和違法分包工程;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施工;接受發包人有關檢查;交付竣工驗收合格的建設工程;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無償修理。
考點:建設工程工期
1、開工日期及開工通知
(1)開工日期包括計劃開工日期和實際開工日期;
(2)監理人應在計劃開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發出開工通知,工期自開工通知中載明的開工日期起算;
(3)當事人對建設工程開工日期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分別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認定:
| 情況 | 開工日期 |
| 一般情況 | 開工通知載明的開工日 |
| 因承包人原因導致開工時間推遲的 | |
| 開工通知發出后,尚不具備開工條件的 | 開工條件具備的時間 |
| 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已經實際進場施工的 | 實際進場施工時間 < |
| 發包人或者監理人未發出開工通知,亦無相關證據證明實際開工日期的 | 綜合考慮 |
2、竣工日期:
|
爭議情況 |
竣工日期 < |
| 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 | 竣工驗收合格之日 |
| 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 | 提交驗收報告之日 |
| 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 | 轉移占有建設工程之日 |
考點:工程價款的支付
工程價款的支付優先級順序:約定→協議補充→交易習慣→法定
1、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
2、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3、2013年12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的《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規定,招標人與中標人應當根據中標價訂立合同。不實行招標投標的工程由發承包雙方協商訂立合同。合同價款的有關事項由發承包雙方約定,一般包括合同價款約定方式,預付工程款、工程進度款、工程竣工價款的支付和結算方式,以及合同價款的調整情形等。
發承包雙方在確定合同價款時,應當考慮市場環境和生產要素價格變化對合同價款的影響。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建筑工程,鼓勵發承包雙方采用單價方式確定合同價款。建設規模較小、技術難度較低、工期較短的建筑工程,發承包雙方可以采用總價方式確定合同價款。緊急搶險、救災以及施工技術特別復雜的建筑工程,發承包雙方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確定合同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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